赵骄虎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丰典律所合伙人、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主任、“守护者”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深耕刑事诉讼业务,擅长刑事辩护、不起诉、取保候审等专项辩护。
在典型案例“养老项目非吸案”中,2011年被告人甲X成立涉案公司,2014-2019年间,该公司未经批准以养老项目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资,累计吸资1亿余元,造成损失6000余万元。庚X参与吸资900余万元,造成损失500余万元。2023-2024年各被告人投案,部分退缴违法所得。
赵骄虎律师针对案件争议提出辩护意见,指出司法鉴定意见书不符合证据“三性”,部分数额应扣除,庚X涉及的员工投资情况量刑时应区分,且庚X有从犯、自首等情节,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审理认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虽未采纳部分意见,但采纳了庚X系从犯、有自首等情节的意见,最终判决庚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