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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民事诉讼、仲裁、执行程序通知书

2026年03月10日 08:14
 

广

2025)粤 19171

本院各业务部门、东莞市第一、第二、第三人民法院、其他有以广东拓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当事人案件的法院及相关仲裁机构:

本院根据广东鑫鸿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1111 日裁定受理广东拓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1111 日经随机方式选定广东广信君达(东莞)律师事务所担任广东拓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有关该公司的民事诉讼、仲裁及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请接到本通知后,及时中止对广东拓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仲裁及执行程序,将有关查封、扣押的财产移送管理人,并通知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请本院各部门及贵单位就所涉广东拓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案件作出相应处置。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

(后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

本院民五庭联系人:

承办法官:何玉煦,书记员:王兆东

联系电话:89811940

管理人:广东广信君达(东莞)律师事务所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汇金四街8号环球财

富大厦(宏川智汇中心)12-14层广东广信君达(东莞)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谭舟杨

联系方式:13925878216